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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与监察审计

聚焦从严治党 坚持挺纪在前 扎实推进中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来源:陕西省西安植物园 时间:2016-08-19
                                                            聚焦从严治党 坚持挺纪在前

                                                  扎实推进中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中科院2016年反腐倡廉工作汇报研讨会上的讲话

                                                                                李志刚

                                                                         (2016年7月14日)

      同志们:

      为期两天的会议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驻院纪检组改革调整后中科院召开的首次反腐倡廉工作相关的重要会议。这样的会议以前每年都召开,我参加这个会议,过去有两个身份,一个是中央纪委驻院纪检组组长,另一个是中科院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院领导。今天我仅作为驻院纪检组组长身份讲话。

      中科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系统谋划、全面部署、细化责任、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中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调整后,中科院党组积极谋划部署,建立工作机构、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规定,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昨天,新成立的监督与审计局局长杨卫平总结了上半年工作,部署安排了下半年工作,分党组书记也汇报了各分院及分院系统上半年反腐倡廉工作,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下半年工作思路和计划。稍后,院党组副书记刘伟平还要作重要讲话,提出工作要求。下面,我对深入推进中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通过昨天的汇报可以看出,大部分单位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无论是思想认识,还是工作开展方面与中央的要求还是有差距的。我们在座的都是分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要加强对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精神、部署要求的学习领会,切实扛起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党组监督,不能一说到监督就认为是纪委纪检组的事。党委党组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党委党组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落实下去,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院党组根据中科院所长负责制的实际,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书记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并规定了职能部门、科研团队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的同时,都要对所管理或负责工作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岗双责”。通过昨天的汇报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部分单位领导班子有清楚明确的认识,并积极履行职责。但也有少数单位领导班子对业务范围内的廉政问题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平时忙于科研和业务工作,对重点领域监管不力,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致使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也有个别单位领导班子不仅不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在单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时也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极个别单位主要领导甚至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在监督责任方面,我院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单位仍然没有按照院党组2011年10号文件要求,落实纪监审机构设置和人配备。一些纪检监察部门 “三转”还不到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方面还有差距,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与形势任务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问题。

      各级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不抓反腐倡廉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思想认识、方法举措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特别是在座的各位分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党章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这就是纪委纪检组的主责主业。各分院纪检组和研究所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各位纪检组组长,本职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切不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同时,各分院也要发挥好中坚作用,切实抓好对系统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把责任传导给研究所的领导班子,推动系统各单位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中央和中央纪委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6月2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已经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将很快印发执行。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条例印发后,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问责是驻院纪检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职责,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驻院纪检组将坚决严肃问责。

       二、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好“四种形态”

      中央和中央纪委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大家知道,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及时帮助这些人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让他们避免违法。习近平总书记讲,过去形成一种现象,不到违法的程度大家都可以包容和宽容,到了违法就由他去吧,这是对党和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的尺子衡量所有党员、干部的行为,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路径,既是工作要求,也是工作目标。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员领导干部、纪委有责任,但首先是党委党组的责任。要转变“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问题”的惯性思维,以“六项纪律”为戒尺,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触犯纪律的,就要打手板、敲警钟,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纪委纪检组不是党内“公检法”,要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管少数转向管多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谈话是落实“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的有效方式,包括平时的教育提醒,以及任职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等,要用好谈话这个抓早抓小的有力武器,积极探索落实“常态”的有效手段,切实做到警示在前、防微杜渐。

      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好“四种形态”,首先要搞清楚各部门各单位的总体情况,如果连有关情况都不了解、不掌握,我们既没法管,也没法治,这也是中央纪委一直强调处理好“树木与森林”关系的原因。所谓“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就是要把纪律审查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结合起来,深入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党的建设的整体情况,结合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用纪律的尺子衡量“树木与森林”,治“病树”、拔“烂树”,维护好整片“森林”。中央纪委机关正在梳理“树木与森林”的情况,目的是摸清底数、掌握重点,包括驻在部门党的建设、组织机构、干部职工和纪律审查等相关情况。驻院纪检组也积极跟进,梳理了十八大以来收到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完善了信访举报、违法违纪和廉政意见数据库。与院有关部门商议了共享共用党的建设、院管干部、院士、科研项目负责人等相关数据。同时与分院建立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沟通联系会议,进一步了解院属单位情况。各单位要尽快梳理分析本单位本系统“树木与森林”的情况,先摸清底数,再进一步分析研究,理出需要着力监督的重点单位、重点事、重点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们的工作不是少了,而是更多了,要在梳理整体情况、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好整片“森林”。

       除了做好以上工作之外,还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法人研究单元,包括独立或半独立的分所、转化中心等。这些地方存在监管不到位、内控体系缺失、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还有一些地方法人的转化中心等,存在两边都不管、失去监管的问题。我们发现某研究所在异地设置了一个转移转化中心,财务长期由一个人实际管理,报销审批基本没有控制,像这样的非法人研究单元在全院恐怕不仅仅就这一家,长此以往容易出大问题。二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领导干部是我们的重点监督对象,但他们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在外面兼职,以及取酬等情况我们并不完全掌握,必须尽快掌握这些情况。三是关联交易问题。近些年,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就是关联交易。比如,将课题经费转移到亲属所办的公司,或者课题组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将课题组科研骨干投资入股的公司作为共同申请单位,但公司没有任何科研人员和研发装备条件,所有工作都在研究所完成。当前,国家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又避免关联交易,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

       三、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抓到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强调,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任凭不正之风“七十二变”,也要把他们揪出来,有多少处理多少,要把作风建设打造成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中央纪委言出纪随、寸土不让,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据统计,2015年全国受处理的县处级及以上级别干部人数比2014年增长51%,其中地厅级增长123%,县处级增长45%。

        院党组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院属各单位对作风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抓作风建设的意识不断强化,我院作风建设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在作风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有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没有从根本上认识中央反对“四风”的重大意义和坚定决心,依然存在惯性思维和侥幸心里。二是有些基层单位,特别是少数课题组、科研人员对作风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纠正“四风”存在逐级衰减的现象。对此,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尤其是在当前中央减政放权,对科研经费松绑,给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的情况下,更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监管,使科研经费真正用在科技创新的刀刃上,同时营造我院风清气正的科研创新环境。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看看原来制定的制度规定还合适不合适,是否需要补充完善,切实做到“做不到的就不说,说到就要做到”,坚决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在作风建设工作中,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招待费。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院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待费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越具体详细越好,以便于操作执行。没有相关制度和标准的,要尽快制定。二是办公用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院里已经出台了领导人员配置办公用房和科研用房的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切实贯彻执行,对于超标准的尽快整改。三是公务用车。要建立相关规定和具体标准,进一步规范管理。

       最后,我还想强调一点,驻院纪检组改革调整后,工作职能、工作关系虽然发生了变化,但驻院纪检组会一如既往全力支持各分院开展工作,帮助解决纪律审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也请大家积极与我们沟通与联系,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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